類比推理考察的是考生對詞語內在關系的分析能力。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判斷推理中類比推理可分為集合概念類、邏輯關系類、同時附帶考察一些常識知識。考查形式為先給出一組有某種相關的詞,然后在選項中找出一組與之在邏輯關系上最為貼近或近似的詞。
按照題型的不同,類比推理題可分為如下類型:
兩詞型:其基本形式為:A:B (A、B為兩個存在某種關系的詞語)
三詞型:其基本形式為:A:B:C (A、B、C為三個存在某種關系的詞語)
四詞形:其基本形式為:()對于A相當于()對于B(A、B是沒有關系的兩個詞語)
按照類比推理考查內容不同,大體可分為如下類型:
1.因果關系:哲學上把因果關系定義為“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現(xiàn)實中常用“因為……,所以……”來表示。
2.并列關系:并列關系通常為同一類屬下相互并列的概念,同時包括了對比關系、相鄰關系等。
3.對立關系:即矛盾關系,是指兩個詞在意義和立場上完全相反和對立的關系。
4.屬種與種屬關系:我們將外延較大的概念稱為屬概念,外延較小的概念稱為種概念。屬種關系是指外延較大的屬概念對于外延較小的種概念的關系(即真包含關系),例如:“動物”與“脊椎動物”,“勞動者”與“農民”。種屬關系是指外延較小的種概念對于外延較大的屬概念的關系(即真包含于關系),例如:“哺乳動物”與“脊椎動物”,在這一對關系中,由于所有的哺乳動物都是脊椎動物,但脊椎動物不一定都是哺乳動物,這樣,“哺乳動物”與“脊椎動物”的關系就是真包含于關系。
5.質同關系:是指兩個詞在本質屬性和根本立場上完全相同的關系。
6.人與物的對應關系:與特定或相關人有關的物的一種一一對應的關系。這里的“物”包括:作品、學說、典故、身份、行為、環(huán)境、事件等。
7.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是指事物的整體及其組成部分的關系。
8.事物與其作用對象的關系:在事物之間也存在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一個事物作用于另一個事物,被作用的事物就稱為作用對象。
9.描述關系:指一個詞是對另外一個詞的形態(tài)、顏色、特征、性質等的說明或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