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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廣州航海學院 廣州交通大學(籌)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本文轉載自:〖廣州航海學院〗    發(fā)表時間:〖2024-11-18〗   本文作者:南方公務員考試網   瀏覽次數:152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規(guī)定,廣州航海學院 廣州交通大學(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航海類“雙師型”專任教師和實驗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廣州航海學院創(chuàng)辦于1964年,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華南地區(qū)唯一一所獨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是國際海事組織認可的航海院校,我國華南地區(qū)航運業(yè)高級人才重要的培養(yǎng)基地,被譽為“航海家的搖籃”。學?,F有兩個校區(qū),其中黃埔校區(qū)毗鄰聞名世界的黃埔軍校,琶洲校區(qū)坐落于“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溯源地廣州黃埔古港。學校擁有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3個省級重點學科,航海技術、輪機工程、交通運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5個省級一流專業(yè)建設點,7個省級特色專業(yè)。2018年,廣東省委、廣州市委明確以廣州航海學院為基礎籌建廣州交通大學。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職責、類別、等級、數量等)詳見《廣州航海學院 廣州交通大學(籌) 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附件1)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詳見附件1招聘人員類型,有關說明如下:

 (一)“2024年畢業(yè)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的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但考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2024年畢業(yè)生,須在報名時取得相應的學歷證、學位證(境外畢業(yè)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非2024年畢業(yè)的往屆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的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yè)道德和團隊協(xié)作精神。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及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guī)〔2020〕10號)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資格條件

 1.港澳居民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qū)(內地)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guī)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2.崗位需要求表中要求年齡35周歲及以下指198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齡40周歲及以下指1983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年齡45周歲以下指197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均不含當日。

 3.國內畢業(yè)生是否取得有效學歷,以學歷證書為準;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報考,須出具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相關材料。人員須在報名時已取得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

 4.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已取得相應的職稱證書資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通過資格考試或評審、正在進行公示均不視為具有資格。

 (三)專業(yè)要求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名稱須以畢業(yè)證書或學歷證書專業(yè)為準且與報名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或其所包含的下級學科專業(yè)名稱一致(專業(yè)及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2024版》)。特殊情況說明:

  1.國內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參考目錄的,但所學主要課程、主要研究方向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其所包含的下級學科專業(yè)基本一致的,須提供相關專業(yè)材料(提供由畢業(yè)院校蓋章的成績單等材料)。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yè),可以報考。

  2.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專業(yè)所學主要課程、主要研究方向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其所包含的下級學科專業(yè)基本一致的,須提供相關專業(yè)材料(提供由畢業(yè)院校蓋章的成績單等材料)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yè),可以報考。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9:00止,其他時間報名無效。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系統(tǒng)實名報考,不接受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須登錄全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網站(http://www.qgsydw.com)進行網上報名(系統(tǒng)相關報考信息將于報名開始時間開放,報名截止時間自動關閉,仔細閱讀招聘系統(tǒng)有關指引,按要求填報應聘信息,并按照下列材料清單上傳附件材料,尤其是“附件上傳”環(huán)節(jié),務必將招聘崗位所需必要條件的“相關材料”上傳至系統(tǒng)。材料清單: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生需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港澳通行證掃描件;

 2.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掃描件;

 3.詳細個人簡歷(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學習及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成果等內容);

 4.崗位所需的有效證書掃描件(船長適任證書、輪機長適任證書、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5.崗位對任職資歷有要求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崗位工作經歷掃描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報名確認

 應聘人員在2024年12月31日9:00報名結束前進行報名確認(即在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系統(tǒng)報名界面按下“確認報名”鍵),未在規(guī)定時間確認者,視為報名無效。報名確認后,不能再更改(包括資格初審被退回的)。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及附件要求,確保符合資格條件再報考;如不符合報名資格仍報名應聘,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資格初審

 我單位將在招聘系統(tǒng)對已報名確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范圍包括基本信息、崗位要求資格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明顯不符合報名資格(含身份信息有誤、未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資格條件涉及的必要證明材料等)的應聘人員予以退回報名申請,終止其應聘程序。應聘人員自行在招聘系統(tǒng)中查詢初審結果,不另行通知。

 (五)準考證打印

 我單位將按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安排準考證。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在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定于2025年1月5日9:00至2025年1月8日16:00止(如有調整將在廣州航海學院網頁公布,請留意網頁通知)。逾期不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考試的,后果自行承擔。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在參加考試等環(huán)節(jié)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能打印準考證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不等于已通過應聘資格審查。

 (六)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同一公告下,一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其中符合條件的一個崗位,不得一人報考多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因證件不一致或人證不一致(本人身份證號、姓名與報名所填不一致)造成無法考試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2.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須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所有信息均將留存,在資格審查、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fā)現應聘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考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因個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齊導致資格初審不通過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3.資格條件中對工作經歷年限有要求的,須提供單位人事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工作經歷不含在校生實習、創(chuàng)業(yè)經歷。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工作經歷可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但須提供聘用合同或人事證明等其他能有效證明工作經歷的材料)。

 4.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工作年限、處分影響等時間點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5.專業(yè)要求及專業(yè)代碼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以學歷證、學位證及其認證材料為準)未列入附件2,但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學專業(yè)為附件2所列的舊專業(yè)名稱,應聘人員須在系統(tǒng)報名時一并上傳用于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發(fā)證畢業(yè)院校蓋章的課程成績單、相近專業(yè)課程比對說明等材料(海外學歷還須提供權威機構翻譯件及翻譯機構法人證書),由招聘單位進行相近專業(yè)認定。

 6.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須征得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材料;不能提供的,資格復審不通過。

 7.落實回避規(guī)定要求。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應予回避的情形,從其規(guī)定。

    六、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名單,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偝煽儭⒐P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一)筆試

 持有高級船長證書免試,直接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且不占用進入面試人數1:5的比例名額。其余應聘人員須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將在廣州航海學院網站另行通知公布,請留意網頁通知,具體考核科目、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所示為準。

 筆試采用閉卷獨立完成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和從事應聘崗位的工作能力。崗位1-1、1-2筆試內容為《航海學》;崗位1-3崗位筆試內容為《船舶電氣》。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不低于1:3才準予開考。如有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筆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廣州航海學院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應根據通知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并提供所需材料。學校對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復審,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實、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況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復審形式、時間、結果等事宜另行通知。

 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鑒定,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無效。若無法提供原件或復核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崗位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核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筆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面試人數達不到1:5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形式為綜合素質和專業(yè)能力測評。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在本面試時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簽名確認。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其中,報考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我單位組織體檢人員在廣州地區(qū)指定三甲醫(yī)院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我單位確定并另行通知。原則上,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應聘人員須在通知體檢之日起30天內完成體檢(法律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的除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執(zhí)行,由我單位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疾觳缓细竦?,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gz.gov.cn/)事業(yè)單位招聘欄及廣州航海學院官方網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guī)定通知其辦理事業(yè)編制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xù),與我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廣州市政策規(guī)定的事業(yè)編制薪酬待遇;異議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擬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入職手續(xù)。我單位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對照招聘崗位擬錄用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及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xù)聘用資格。

 九、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一)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三)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四)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guī)定程序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guī)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生參加面試、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未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者,不得參加。

 (三)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核貫穿本批次招聘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招聘單位據此解除該協(xié)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考生須恪守誠信原則。通過面試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

 (五)錄用后必須服從聘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安排。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十一、聯系方式

 (一)報名咨詢:

 人事處 黃老師 020-31801689

 (二)招聘工作監(jiān)督聯系方式

張老師 020-31801789

 (三)公告解釋

 廣州航海學院對本公告具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廣州航海學院 廣州交通大學(籌)2024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2.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3.廣州航海學院 廣州交通大學(籌)公開招聘相近專業(yè)認定表

4.崗位工作經歷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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